5月12日从沈阳市获悉,沈阳市印发了《关于优化新业态灵活用工劳动关系服务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其中第五条提出,鼓励企业之间依法共享员工。
文件规定,鼓励有富余员工和有紧缺用工需求的企业之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为有效保障灵活用工人员的自由权,意见提出:“新业态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具体休息休假或者经济补偿办法,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业务较多时,在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人身健康权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业务较少时,可以采取集中放假、轮岗轮休、待岗培训等方式,尽量做到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促进就业稳定。”
那么未与灵活用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用工人员,可通过劳务外包、灵活用工平台和其他合作关系等形式,与灵活用工人员签订民事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合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此举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及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是顺应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配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的实际需要,保护广大灵活用工人员和灵活用工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