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从2020年以来备受关注,不论是人力资源行业内部,还是其他各行各业实际用工过程中,都有着广泛的讨论。各个灵活用工相关平台或企业,也都在全方位地寻求发展之路,融入国内大循环、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而灵活用工行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一朝一夕的努力,靠的也不仅仅是个别公司和个人。需要从宏观角度规范新就业形态概念、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应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基本权益并强化对劳动者的数字技术技能教育培训。建立适合灵活用工模式下的社保制度和服务方式。
同时,对于新业态下的灵活用工,还需要完善对应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改善劳动者安全工作条件,形成就业灵活、社保稳定的新局面。国家应承担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探索建立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制度的责任。按照“权利对义务”“收益对责任”的原则,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经营方式、收益水平、分配方式,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特点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参保范围、缴费责任、缴费费率、缴费方式、待遇给付、待遇水平等基本规则。
制定新就业形态下新的劳动标准,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制定相应新的行业规范。应针对灵活用工的特点,研究制订平台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安全等劳动标准。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