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全国工商联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第二条明确: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
文件明确,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用工的方式在家上班;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这么看来灵活用工已经成为目前应对疫情的有效用工方式。相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这次灵活用工政策的影响能够更加完善,为未来在其他领域、更大范围的帮助企业调配用工起到更大的作用,实现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