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经过3—5年努力,平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力争引进国内外优势平台企业30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省平台企业100家左右,在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物流、文化旅游、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行业领先的平台企业,金融、科技、数据、信用等配套体系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2〕5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做强做优我省平台经济,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规范监管、开放合作,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平台企业培育、应用场景牵引、技术创新驱动,做大平台经济总量,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活跃规范的平台经济生态,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经过3—5年努力,平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力争引进国内外优势平台企业30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省平台企业100家左右,在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物流、文化旅游、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行业领先的平台企业,金融、科技、数据、信用等配套体系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聚焦平台经济重点领域
(一)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跨境、直播、社交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模式创新,构建“多城市协同、进出口并重、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发展新格局。推进郑州、洛阳、南阳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布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公共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药品零售进口试点,持续举办全球跨境电商大会。推动设立省级网络销售平台公司,构建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和产业链。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本地化、专业化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更好服务个性化、品质化、智能化消费需求。支持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独特、细分领域优势明显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郑州海关)
(二)生活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垂直整合餐饮、外卖、家政、商超、住宿等生活服务资源,打造面向生活服务业的开放平台,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支持我省即时配送、社区服务平台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成为行业领军型平台企业。鼓励平台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服务业态。完善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功能,支持建立统一的停车智能服务平台,提高交通服务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三)物流平台。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智能仓储及城市配送快递、农副产品生鲜冷链、企业集采售后服务等专业化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建设郑州5G+智慧物流等行业和区域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数字物流平台转变。加快发展网络货运、多式联运等物流平台,支持传统货运企业建设网络货运平台,鼓励郑州、洛阳、安阳、商丘市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综合性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形成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推动组建中国国际速递物流公司,建设覆盖全球市场的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
(四)文化和旅游平台。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与示范,积极配合黄河、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河南段)数字云平台建设,丰富和优化数字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供给。建设河南文旅数字中心和旅游云集散平台,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高品质、一站式综合旅游服务。推广“游戏+虚拟旅游”“电影+沉浸式体验”等数字文旅应用,支持发展云演艺、云看展、云演出、旅游直播等智慧文旅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
(五)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聚焦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等领域,依托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产业园、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等,打造一批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展示、物流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商品交易平台。支持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粮食等优势领域平台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
(六)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重点建设1个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平台,一批细分行业、特色领域平台,一批产业集群平台,推动制造业资源整合集聚和开放共享。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起重机、工程车辆等行业指数,为宏观经济分析提供依据和支撑,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持续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推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关键环节广泛上云,构建“大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的融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农业服务平台。持续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中小企业提速专项行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设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农产品流通等大数据平台,发展智慧农业服务。完善鹤壁农业大数据综合应用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加快发展南阳中医药、信阳毛尖、三门峡苹果等特色农产品平台。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八)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各地智慧岛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科研资源向平台企业集聚,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向中小企业及高校创业大学生开放共享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创新,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打造双创升级版。持续推进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普惠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条件。加强政策协同,依法依规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平台经济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政务数据与平台数据共享。加快建设省大数据中心,升级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第三方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支持郑州、新乡等地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制定数据确权、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公共数据从事数据加工活动。(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三)建设典型应用场景。围绕智能制造、车联网、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领域,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对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优秀应用场景进行推广。支持头部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围绕发展痛点堵点建设行业性平台,不断深化场景应用,形成涵盖多价值环节的平台经济生态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
(四)夯实网络基础支撑。加快5G、千兆光纤、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物联网系统建设,布局感知网络,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举办数字经济峰会、跨境电商大会、互联网大会等活动,推动平台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鼓励省内平台企业参加国内国际会展、论坛等活动,加强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合作,提高市场开拓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通信管理局)
四、强化平台经济政策支持
(一)加强资金支持。统筹运用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持续加大对平台项目建设、平台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等相关基金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鼓励种子、风险、天使投资等机构参与平台企业融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二)强化创新支撑。充分利用创新生态支撑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平台类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提高创新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操作系统等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在豫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产业研究院。将平台企业所需专业纳入我省鼓励增设专业清单,支持省内高校设置平台经济相关专业及方向,开展数据、算力、算法方面的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引进培育优势企业。建立平台企业招商需求目录,重点围绕电子商务、物流、生活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交易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平台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完善平台经济产业圈、生态圈。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政策,争取平台经济头部企业在豫设立地区性总部、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支持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平台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平台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平台经营者应根据平台就业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防范和化解职业伤害风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完善物流仓储配套设施。支持平台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引导龙头物流企业与平台企业统筹建设物流设施,共享信息平台和运行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五、创新平台经济监管机制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金融领域监管,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深入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严厉打击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实施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推行数字化监管,开展平台企业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加强对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功能,建立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机制,开展跨平台在线监管试点,推动各部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比对,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升省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标准体系动态调整。完善平台经济新业态标准体系,针对缺乏标准的重点领域,及时出台相关标准,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和引导我省平台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全省平台经济发展统筹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推动合力。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服务、监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