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国数以亿计的灵活用工从业人员的生活负担被迫加重。近期,为支持灵活用工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
据了解,灵活用工是相对于传统用工模式而言的一种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获取报酬。近年来,随着众多用工模式、新业态的兴起,以及灵活用工平台的不断发展,我国灵活用工从业人员数量急剧猛增,这类群体参加社保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以广州市为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
在疫情对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背景下,该政策有利于保障民生和人才供需平衡,加大财政应对疫情的政策力度。这项政策虽然保障的是基层民生,深度剖析我们会发现,此项政策的受益者从就业人员到用工单位乃至整个人力资源市场。三部门颁布此项政策将促进充分灵活用工发展,加强对灵活用工新业态的社保扶持。通有助于求职者过灵活用工平台寻找个人价值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
这项政策不单单在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它更促使灵活用工企业的结构优化。有利于灵活用工从业人员社保缓缴的手续便利化、福利实效化。此举在保障人员的利益的同时,释放了积极支持灵活用工的信号,使更多工作者有能力、有意愿参加灵活用工模式,促进劳动市场人才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