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的用工模式旨在帮助企业在“合法用工”的基础上寻求一个实现三能的解决方案: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灵活用工主要用来解决企业面临人员编制紧张、旺季人才短缺、项目用工短缺、三期员工短期替补等难题。在满足企业经营目标的前提下,选择灵活用工的形式,进而做到企业用工的合法化和灵活化,减少劳动争议发生,降低用工成本,同时在企业内部创造和谐的用工环境。那么,灵活用工的形式有哪些呢?
除了我们常见的劳务派遣、业务外包、民事雇佣、非全日制用工、人才租赁、人事代理等,灵活用工的形式还有通过兼职等灵活用工平台来实现灵活用工平台的精准调配,雇主和求职者的匹配和推荐,最大化的利用人力资源。灵活用工的形式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指企业把部分业务外包出去,借助于外界优秀的专业人力资源加以整合,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劳动合同类型多样化,长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采用双轨制灵活用工的形式,解决岗位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有明确时间期限或阶段性工作的员工,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注意不能约定试用期。员工灵活用工的形式参加工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实行双轨制管理,即:劳动合同加岗位聘任协议。对于工作量不饱和的员工,可以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即灵活用工的形式,但是注意: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根据工作性质的特点,灵活用工的形式变单一工时工作制为多种工时工作制。工时工作制包括: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后两种一般称之为特殊工时工作制。注意的问题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后,企业方可执行。
随着人力成本的上升,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用工方式已经成为其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课题。灵活用工的形式多种多样,又有很多优质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用灵活用工是企业的最佳之选,帮助企业节省成本,才是企业运营的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