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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 碎片时间对灵活用工新模式的影响

admin 2个月前 202 0
文|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监 林峰 

在我国,灵活用工的发展已经有约二十年历史,目前对其扶持的相关政策还在陆续出台,雇主们也在摸索着新的雇佣方式,并且不断有新的服务商们在进入这个行业,所以,目前灵活用工还处于高速增长的时期。因此,厘清灵活用工的概念,探讨我国劳动力供需双方对灵活用工的新需求,找寻劳动者碎片时间对灵活用工新模式的影响,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夯实市场在劳动力供需中的决定性地位。


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对灵活用工的需求增加,以外卖小哥、跑腿小哥、网约车司机等职业为代表的灵活就业模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模式下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地点、内容等方面的选择上更具自由性。这使得劳动个体可以依照自己的工作意愿选择劳动内容与形式,由此产生了与正规雇佣、固定雇佣和标准化雇佣不同的,以“工作去中心化”为特征的灵活用工的新模式。



灵活用工的概念界定



灵活用工是对传统的固定雇佣方式的一种补充。与传统的工作方式相比,灵活用工通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之间的灵活互动,使工作收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保险福利和雇佣关系等更加灵活。企业可以基于实时用人需求,灵活地按需雇佣人才,双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动关系,所雇佣人才通常属于企业的非正式员工。灵活用工的参与者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灵活用工服务商以及劳动者。服务商给予用人单位在招聘、税务等方面的帮助,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只围绕工作内容开展考核与交付。


灵活用工产生于发达国家经济萧条时期,当时失业率高,政府不断出台政策刺激就业,在这种背景下灵活用工得以快速发展。灵活用工最早起源于美国,随后开始在日本渗透。


中国灵活用工的发展主要经历了4个阶段:萌芽期、探索期、发展期以及快速成长期。中国的灵活用工市场发展已有约20 年,目前政府仍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企业仍在探索新的雇佣模式,服务商也在不断进入行业。中国的灵活用工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



我国劳动力供需双方对灵活用工的

新需求



(一)企业亟须灵活流动的劳动力

对企业而言,灵活用工的价值在于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解决企业季节性用工需求,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用工风险,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用工弹性。由于灵活用工具备弹性和灵活性,因此能够有效地应对阶段性、季节性用工需求带来的劳动力闲置和短缺问题,提高劳动力使用率。与此同时,采取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的人工成本会比采用单一传统用工模式的人工成本更少。2020 年我国使用灵活用工企业数量的占比上升至 55.68%,相比 2019 年增加了 11.08 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因为灵活用工所具备的灵活性适用于企业波动的工作量,并能为企业节省人工成本。


(二)经济市场发展需要大量灵活用工岗位

目前我国灵活用工人员占总用工人员的比例仅为 9%,同期美国、日本的灵活用工渗透率分别为 32%、38%。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灵活用工比例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人口结构、社会及文化等方面具有差距。


随着国家加大对灵活用工新业态的支持,以及企业对灵活用工需求的渐增,自2016 年起,我国灵活用工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在 2016—2019 年以 32.09% 的年均增长率高速发展。2020 年后,灵活用工模式得到进一步发展。


同时,《2020—2026 年中国灵活用工行业投资潜力分析及市场规模预测报告》指出,中国的灵活用工市场增长迅速,市场规模总额从2014年的232亿元人民币增长至 2023 年的 1771 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速超过 20%。预计中国的灵活用工市场在未来 5 ~ 10 年内将维持 20% 的增长速度。


另外,从当前灵活用工人数与劳动力人口比率看,我国灵活用工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广阔。例如,2020 年,日本灵活用工人员 143 万人,我国灵活用工人员 170 万人。而 2020 年中国劳动力人口总数为 7.71 亿人,日本劳动力人口总数仅有 0.69 亿人,我国劳动力人口远高于日本。


2019 年我国华东、华中、华南地区因珠江三角洲、江浙沪等地区高科技产业、服务业的发展,对灵活用工需求较大,其灵活用工市场份额在所在地区灵活用工份额中占比达 70%。首先,由于市场变化越快、季节性阶段性特征越明显,人力成本、人员流动性越大的行业对灵活用工的需求就越大。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大约 36.43% 的灵活用工需求来自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占总需求21.1 1%), 以 及 信 息 传 输、 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总需求 10.15%)。其次,从岗位分布看,2019 年我国销售、职能、客服等相对容易标准化的岗位对灵活用工的需求较大,需求率分别为 40%、37%、34%。


(三)劳动者对灵活就业的意愿较强

调查显示,在发达国家有 25% 的受访者选择灵活用工,在发展中国家有 37% 的受访者选择灵活用工。2019 年我国有超九成劳动者愿意尝试灵活用工,灵活用工在劳动者中的认可程度提升,有助于灵活用工渗透率的提升。2019 年我国有 73.6% 的灵活用工人员因为个人可以自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不受管理束缚而选择灵活用工模式。此外,对 C 端求职者而言,灵活用工能够为其提供进入大厂工作实习的机会,这会成为其未来职业发展的跳板。因用工单位的品牌知名度高而选择灵活用工的劳动者占 37.4%。



劳动者碎片时间

对灵活用工新模式的影响



(一)碎片时间使用固定化可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用工发展

劳动者在灵活就业形态中可合理地安排个体工作的时间,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中,劳动者的碎片时间也有相对固定的特点。所以,在此可引入金额信贷的概念与运作模式,融入到灵活用工业务模式创新发展中,将劳动者端口存有的大量灵活的碎片时间量化,并转换为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时间信用贷款额度,将后续碎片时间劳动付出作为偿还方式,同时将各行各业的灵活用工需求也转换为标准化定价的信贷额度需求。其间,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充当时间信贷银行或中介平台的角色,对接供给与需求,甚至引入市场资本运作。这将在国内劳动力市场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促进国家多样化就业、增加人民收入、减轻中小企业成本支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巨大作用。当然这其中离不开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完善、支持,法律法规可起到基础保障与规范约束作用,以厘清权责利,促进业态和谐健康发展。


(二)碎片时间计算时限化可促进劳动者灵活就业

灵活用工在对劳动雇佣双方的劳动时间要求上与以往有所不同,新的雇佣模式并不需要固定或精确的工作时间,只要在规定的或者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即可,其注重的是时效性。劳动者在有限的碎片时间中获得工作任务后,可以自由地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完成工作,但应该在指定的时间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如果劳动者没有按时完成相应任务,用人单位会减少工作量、减少订单。诚然,灵活用工中对劳动时间的要求虽然相对弱化,但不是意味着时间不重要,而是其将劳动者的工作完成时限化,即在有限的时间完成基本内容,进而可以继续完成新的工作任务,实现“多劳多得”。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研究、开发、引入相应的技术与信息化手段辅助灵活用工落地操作、监督,并验证企业端口与劳动者端口的具体细节,以确保效率与公平兼顾。总之,碎片时间计算时限化,能够为劳动者创造更多自主择业空间。


目前我国男性60 周岁退休、女性 55 周岁退休,而我国目前人口平均寿命为 77.3 岁,之间存在近 20 年的时间差;同时,我国育龄妇女法定产假为128天左右(以浙江省为例),目前国家政策也在鼓励育龄妇女生育,并为之创造有利环境,这部分人在生育后一段时间内存在着相当的碎片时间可以使用;而伴随着近些年的经济的发展,人口越来越向中大型城市聚集,人们的生活成本的压力也越发增大,受就业压力等各种因素影响,部分人存在着主业工作之外的副业兼职需求,甚至一些中产阶层的精英也缺乏可为他们提供多样化发挥价值及变现的中介平台。


(三)碎片时间运用科学化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必须同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受到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影响,企业在招聘、面试、雇佣等环节中,需要遵循劳动法律法规。而劳动者科学运用其碎片时间进行多途径就业,实现与多企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能够减少一些中小微企业招工、用工成本,促进劳务派遣服务平台的持续发展,还能够兼顾个体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



结束语



灵活用工新模式的出现既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时代进步的重要体现。一方面,灵活用工可以切实保护灵活用工人员的人身权利,使更多的劳动者加入到灵活用工中来;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就业选择、劳动时间、劳动内容等方面越来越强调自主性,他们希望利用自己碎片时间创造更多财富,从而个性化设计自己的人生、社会行为,这也为灵活用工模式的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所以,劳动者利用碎片时间参与灵活用工,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市场价值,促进劳动增加收入;有利于为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减负、助力国家层面的收入再分配,实现共同富裕伟大目标。


文章来源 | 《人力资源服务》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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