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灵活用工
任务期限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为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自贸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的若干措施》,对如何“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如何“探索优化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保障服务”,以及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服务要求。今后,相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指导区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扩大劳务派遣员工使用范围,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等措施。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次发布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共13条,分为合同约定以及变更、解除、终止,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由企业和劳动者作出约定。《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指引》同时发布。工作指引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相关文件指出,任务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权利,用人企业必须为其缴纳社保。同时,在合同终止时遇上劳动者医疗期、女性劳动者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劳动合同同样需要顺延。(记者 代丽丽)
来源: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