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领补贴 山西省人社部门作出详解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领补贴 山西省人社部门作出详解

admin 2年前 1754 0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及领取补贴?12月2日,省人社厅就相关热点问题作出详解。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参保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制度可选择,一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参保地所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二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按年、按档次缴纳,缴费档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线上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轻松办理参保登记;线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就近选择能够办理参保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即时办结”,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场反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不管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最少有一次缴费,就可以参保。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相关文章

家政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家政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9月24日下午,家政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召开。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中国劳动学会、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的专家,以及部分家政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探讨了家政灵...

把握灵活用工,开创新思路,迎接新发展

把握灵活用工,开创新思路,迎接新发展

随着我国灵活用工和就业等与零工经济相关的政策的支持下,国家大力推广协同研发、无人生产、远程运营、在线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这些变革将直接导致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灵活用工平台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预示着新的共享...

湖北随县:“三措并举”构建人才集聚新高地

湖北随县:“三措并举”构建人才集聚新高地

今年以来,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社局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抢抓春季校园招聘黄金期,通过精准施策、创新机制、优化服务三措并举,实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门红”。精准施策,绘制人才需求“导航图”。坚持需求...

又有两地发布最新政策,支持灵活用工!

又有两地发布最新政策,支持灵活用工!

四川巴中日前,四川省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巴中市零工市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把加强零工求职招聘服务作为稳定扩大就业、深化为民惠民服务、提升就业服务品质、优化就业服务形象的重要举措...

云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标准出炉

云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标准出炉

灵活用工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明确共有25个缴费档次可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其中最低缴费基...

新加坡通过《平台工人法案》: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与企业员工享同等公积金社保

新加坡通过《平台工人法案》: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与企业员工享同等公积金社保

(来源:湖南日报2024-09-11)新加坡国会9月10日三读通过《平台工人法案》(the Platform Workers Bill),法案就出租车司机、私家车司机以及外送送货员等依赖在线平台谋生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律...

北京:将重点打造示范性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中心

北京:将重点打造示范性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中心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前,北京市将重点打造一批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