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解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引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解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引指南

admin 1年前 1138 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以下简称两个指引和一个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指引指南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我部编制了两个指引和一个指南,以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一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变化,出台了56号文以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专项权益保障政策,合理界定了企业的劳动保护责任,创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在此基础上出台系列指引指南,是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根据企业用工方式和劳动者就业形态的新变化,积极探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新办法和新举措,有利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质增效。二是为企业用工提供指导和服务。56号文明确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范围,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以及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等。在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过程中,企业反映相关政策规定较为原则,希望出台更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以利于企业准确理解和全面执行。系列指引指南契合了企业合规用工的现实需要,定位于加强对企业的针对性指导,有助于引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参考指引指南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方法,逐步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按照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和大兴调研的要求,我部在以往调研的基础上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继续开展了广泛和深入的调研。针对反映较为突出的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尚不明确、平台规则制定不够公开透明、维权服务渠道还需进一步畅通等问题,总结提炼了调研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听取了企业、劳动者、专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建议,将调查研究成果转化凝练成系列指引指南,以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依法合规制定和修订订单分配、报酬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考核奖惩等平台劳动规则。同时,指导政府行政部门、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平台企业等探索创新适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维权服务机制,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问:两个指引一个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适用于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中,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全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适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两个指引供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时参考。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适用于所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但涉新就业形态商事纠纷不适用该指南。指南既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时参考,也供政府行政部门、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平台企业等改进和优化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服务时参考。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该指引旨在引导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共四章14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指引的出台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就业特点,提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计算办法和休息办法。明确工作时间在劳动者完成全部订单的累计接单时间基础上,需适当考虑劳动者必要的在线等单、服务准备、生理需求等因素。明确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达到上限时间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一定时间,以保障劳动者获得必要休息时间,防止劳动者过度劳动。第三章“劳动报酬”提出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平等协商制定劳动报酬规则。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应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以及以货币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等。第四章“附则”主要是强调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休息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等要符合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全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不适用该指引。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该指引旨在引导企业提高劳动规则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共8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了平台企业制定和修订劳动规则时要遵循的原则,即合法规范、公平公正、透明可释、科学合理、诚实信用,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二是明确了劳动规则的内涵,包括订单分配、报酬及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职业健康与安全、服务规范等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格式合同条款、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等。三是明确了平台企业制、修订劳动规则要向劳动者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在确定实施前至少提前七日向劳动者予以公示。四是明确了平台企业要在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地持续公示有关内容,确保劳动者能够随时方便查看完整内容,并提供反馈有关意见建议的渠道。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主要有哪些内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该指南共五章2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指南的出台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化解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机制,鼓励成立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在企业内部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第三章“工会权益维护服务”强调工会积极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对企业履行用工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第四章“相关部门机构权益维护服务”指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诉讼、法律援助等法定维权服务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并鼓励地方探索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建立“一站式”的新就业形态争议调处机构。第五章“附则”明确涉新就业形态商事纠纷不适用本指南。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时应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得采取违法和过激形式,可通过以下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平台企业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设置的内部沟通渠道、申诉机制、纠纷调解机构等,与企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向所在工会组织或当地工会组织请求予以支持和帮助。三是无法与企业通过协商解决或不愿与企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级各类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四是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以向实际工作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向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以就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服务。五是符合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事项,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相关文章

上海:强化五方面政策举措全力确保春节后企业用工总体稳定

上海:强化五方面政策举措全力确保春节后企业用工总体稳定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支撑和关键环节。受疫情和春节等因素的影响,去年末以来,上海市部分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出现了劳动力短缺问题。为此,上海市人社局一方面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另一方面结...

找活变接活 求职有保障 ——青海西宁城中区用“1+3+N”模式打造零工驿站

找活变接活 求职有保障 ——青海西宁城中区用“1+3+N”模式打造零工驿站

今年以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社局通过“青海e就业”品牌创建工作,以“一个零工驿站、3大服务功能、N个零工服务点”的“1+3+N”模式,打造城中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实现用工与务工的供需精准对...

我国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每年缴纳上限12000元 账户资产可继承

我国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每年缴纳上限12000元 账户资产可继承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并且...

探索 | 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视角谈灵活就业及灵活用工

探索 | 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视角谈灵活就业及灵活用工

摘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左右,灵活用工在促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促进社会就业上都有巨大潜力,发展势头良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介绍了灵活用工...

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针对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尚不明确、平台规则制定不够公开透明、维权服务渠道还需进一步畅通等问题,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

积极探索,大力推进零工市场建设

积极探索,大力推进零工市场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决策部署,促进劳动者就业增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探索,大力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形成辐射城市全域的零工大市场、服务家门口就业的零工站点、行业性零工...

帮助1049人实现就业增收!遂昌“零工市场”很实在

帮助1049人实现就业增收!遂昌“零工市场”很实在

“快60岁的人了,也没啥文化,没想到零工小站真为我寻到了适合的工作,让我在家门口挣了钱。”日前,遂昌县金竹镇百胜村村民邹雪花成为金竹小区来料加工点的烧饭阿姨,不仅每个月多了2600元工资,空闲时间还可...

为农村灵活就业者构筑保障网 ——四川广元试点劳务专业合作社社员参加工伤保险

为农村灵活就业者构筑保障网 ——四川广元试点劳务专业合作社社员参加工伤保险

2023年10月开始,四川省广元市人社局在青川县开展试点,探索劳务专业合作社社员参加工伤保险模式,将农村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工伤保险保障农民权益和劳务专业合作社推介农民就业的“双向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