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较早地发展了灵活用工模式,并实施了对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护。20世纪70年代,全球失业问题增加。在市场驱动和政府支持下,大量灵活用工的形式开始出现,其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世界上灵活用工的出现都无外乎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劳动者需求两个原因,美国也是如此。从现实情况看,目前美国各行各业对灵活用工的应用都呈现上升趋势,且各州基本上都鼓励灵活用工和弹性工作制,以提高就业率和满足劳动者的需求。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和统计管理局数据,灵活用工的市场份额由2010年的68%上升至2014年的81%,且在每次经济萧条后灵活用工指数都持续走高。根据德勤咨询发布的《2016全球人力资本趋势》报告,在美国超过1/3的员工是合同工,超过51%的被调查样本认为他有1在未来三到五年的时间内会不断增加外包员工的需求量,整个灵活用工行业本来前景十分广阔。 | |||
美国灵活用工总体现状
美国灵活用工方式比较多样,其中一种是临时工雇佣方式。工作期限较短,认定标准为一股每周工作在35小时以下。一般签订短期就业合同。除临时工外,其他雇佣方式还包括派遣工人、待命工人(On-call Worker,被企业雇佣,但被需要时才从事某一工作,例如代课教师等)、承包企业的工人、独立合同(如自由职业者)、自营业者等。如果从工作时间和场所划分,可以归纳为非全日制工作、临时性工作、季节性工作、合同制工作、自雇就业和远程工作等几种类型。
而在美国,就业机会均等被放在重要位置。无论是何种雇佣方式,其发放工资的方式的区别仅存在于工作内容和岗位。也即,对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年薪制,而对于其他雇佣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并且规定了最低工资,同时也共享最高工时规定。
在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1970年美国通过了《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这项法律涵盖了适用于各个行业的法律标准、规定和程序,同时又细化到具体的工作场所和执行细节。灵活用工方式也在此列规定。
在解雇方面,由于美国一直采用自由雇佣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之外,雇主和雇员可自由解除劳动合同。在该种情况下,美国需要解雇保护制度。其采取禁止招聘、解雇歧视的原则,如禁止在年龄、性别、工作岗位等方面的歧视。总体而言,美国劳动法制以解雇自由为原则,以解雇保护为例外。此外,如果某企业的员工超过100人,则企业倒闭或实施大规模裁员需提前60天通知。
美国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发展模式及特征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用工方式是美国灵活用工的主要形式,出现早、规模大,比例高,且覆盖行业广泛,包括银行、建筑、化工等。而美网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用工方式的规制,也较为成熟和完善。
(1)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设立严格。
尽管各州的法律不尽一样,但是总体情况为审批严格。如十个州的法律要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在开业前必须在州政府处登记,佛罗里达州要求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且获得许可。这主要因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作为一种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的公司,其管理的劳动者集中且风险较大,必须控制市场准入的门槛。
(2)实施共同雇主责任原则。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涉及三方劳动者、外包公司和发包单位。外包公司为第一雇主,发包单位为第一雇主。发生劳动争议时,外包公司和发包单位容易模糊责任,互相推诿。故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提出了共同雇主责任原则,规定发包单位和外包公司在劳动者享有的具体权利上存在共同责任,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最低工资、职业安全、休假保险等。
《家庭和医疗假期法令》规定,第一雇主有责任批准该法令规定的假期,并通知有资格的雇员,保留他们的福利,休假结束后恢复劳动者的工作。第二雇主在继续使用同一机构临时雇员从事该工作时,有义务在劳动者结束休假后再次接受该雇员。《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规定,工伤应由发包单位直接负责,外包公司责任较小。在平等就业方面,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禁止就业歧视,发包单位不得歧视外包员工。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各行各业对灵活用工的需求都呈上升趋势,外包员工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可以预见灵活用工的广泛应用将是大势所趋,我们对于灵活用工的采用还处于探索阶段,这时候有需求的企业就很需要专业的平台来进行灵活用工。职由人灵活用工平台能够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达到以上目的, 职由人是由苏州众城恒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全国性的人力资源共享自由职业灵活用工平台,旨在帮助企业完成用工需求,节省用工成本,让个人的碎片时间利用起来,赚到更多的钱。通过网上灵活用工平台的匹配推荐,实现用工方和劳动者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