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不断刺激大众眼球,与此同时“灵活就业”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也逐步引起社会的关注。作为经济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向记者表示,今年全国两会,她提出的多项建议均是聚焦这些“新”领域的法律问题。
规范直播行业税收规则
2020年,“宅”经济的火爆在一夜之间让直播电商行业“从无到有”。不过,经历了两年的野蛮生长,如今行业亟待规范与引导。尤其是自去年来,部分头部主播被曝出偷税漏税的新闻后,税收便成了行业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杨松提交了《关于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核定的建议》,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分级分类管理规则,明确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
杨松表示,在此前的调研中她和团队注意到,看似风生水起的直播行业内部,也有着天差地别的众生相。“头部主播只占很小比例,大部分都是中小主播,收入不稳定,经营不持续,多平台直播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对于这样一个差异性显著的行业,通过事先“分级分类”,灵活运用“核定”与“查账”两种征收方式,在她看来或许是一个不错的方案。
具体而言,杨松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细化核定征收的实操规则,明确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在规范头部主播纳税行为时,兼顾广大中小主播的实际情况。对未进行工商注册但符合经营特点的直播收入,税务机关按经营所得课税。对其中规模小、收入低的主播,仍可考虑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对确有必要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如果已经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结果履行纳税义务,建议只追缴所欠税款,不追溯认定为违法行为。
“分级分类税收管理能够很好地兼顾公平与效率。”杨松表示,“我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在规范头部主播纳税行为时,兼顾广大中小主播的实际情况,防止整治措施一刀切,影响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灵活用工法律和政策
除了关注直播经济,杨松还注意到这些新兴经济形态的背后存在着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事实上,如今这一群体的规模还在不断扩大。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正规、标准的劳动关系之外也越来越多地出现非正规、非标准的灵活用工形式。”在杨松看来,劳动关系多元化趋势的形成,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普遍现象。
与此同时,杨松也注意到目前我国相应的政策法规存在一定滞后性。“我国相应的政策法规并没有及时迭代更新,例如出现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法律政策供给明显不足的问题,对灵活就业人员不知道该怎么管。”为此,杨松认为这一领域,亟须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加强劳动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对此她提交了《完善我国灵活用工法律和政策的建议》。
杨松建议,首先,制定客观公正、统一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多元化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这其中关键就在于对“劳动关系”的界定需要重新厘清;同时将实习、季节性用工等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框架予以规范。“传统劳动法基于标准劳动关系的逻辑假设,‘扬’标准劳动关系,‘抑’非标准劳动关系,未来这个价值理念应该有所调整。”
其次,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职工社保的强绑定,确立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多层次社保法律制度。“灵活就业人员不愿缴纳社保是新业态与传统业态普遍存在的问题,”杨松认为与其“堵”不如“疏”,“我们可以探索一种新的模式,将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险扩展到所有劳动者,而不论其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同时增加各种类型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