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12日发表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白皮书2万多字的正文内容中,“就业”一词共出现了有31次之多,由此我们能够看到“就业”依旧是重中之重,而灵活用工也是近年来逐渐崛起的一种就业方式,并且越来越受欢迎。
据统计,2019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352万人,已经连续7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在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下,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仍达到1186万人。民营企业提供了80%以上城镇就业岗位。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创造了大量兼职就业、灵活就业岗位,也是新增的就业途径之一。
我们可以看到,自从2018年以来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这两个词就频繁地被提及,国务院办公厅也多次发布相关内容、出台相关文件,包括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38号文、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等引导鼓励的文件,还有“明确取消与灵活就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文件,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灵活用工形式在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工作周期时间及专业人才挑选等层面均具备较强的灵活性,能够满足企业对工作的各种弹性需求,并且具备风险防控、成本把控和财税合规等优势。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的应运而生,我国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鼓励互联网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下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伴随着新技术新运用、新行业的崛起,以及不断地深入人心的“共享用工”理念,让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模式。
随着新业态的不断增加,灵活用工服务人员的数量也将呈现爆发式增长。灵活用工这种模式将碎片化的时间和任务集合起来,大大降低了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用工门槛,调整了企业的用工模式,促使就业模式更加灵活。针对个人来讲,为了更好地自我价值的更大化,也会在灵活用工平台的调配之下,与公司变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此一来既能防止空档期,又能灵活分配自已的上班时间,授予自我挑选工作的支配权。因而无论是公司视角或是个体视角,灵活用工在新兴行业都有着很大的市场前景,将会得到普遍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