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灵活用工关系下,税收征管如何适应平台经济新业态?

灵活用工关系下,税收征管如何适应平台经济新业态?

admin 2年前 1445 0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常见形式,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性和高效性。灵活用工服务商通过构建“技术+平台+服务”的商业模式,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社交传媒、在线平台等多领域多行业提供灵活用工服务

作为一种新型经济业态,其用工关系的灵活演变,成为影响税收治理的重要因素,给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和要求。笔者对平台企业开展调研,以外卖平台为例,分析不同用工关系对税收制度的适用、征管方式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多样化的用工关系

外卖平台以其网络化、数字化、便利化的特征,打破了人们消费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其配送服务根据订单的随时生成而进行。与传统劳动“定时上下班”“固定工作”“现场管理”特点相比,外卖平台对员工需求量大但“高低峰不同”,工作非全天候但“订单量不均”。近年来,灵活用工形式快速发展,在短时间内形成了大量灵活用工平台

随着平台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外卖平台吸纳大量社会人员,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从调研结果看,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的用工关系多种多样,根据签订合同主要分为3种:一是劳动关系。平台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骑手为外卖平台的员工,服从平台管理,按照平台安排从事配送服务。二是劳务关系。平台将配送服务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由灵活用工平台招聘骑手,签订劳务合同。三是经营合作关系。平台企业将配送服务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为其招聘骑手,并与骑手签订经营合同或承揽合作协议。

不同的用工关系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同影响

不同的用工关系和经济性质,决定了不同的税收征纳关系。

劳动关系。骑手与平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骑手属于企业员工,两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平台应当在发放工资、薪金、奖金、补贴等与受雇有关的所得时,按月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预扣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保等费用。年度终了后,个人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个税的征收管理,主要以企业管理为抓手开展。

劳务关系。平台企业将配送服务外包后,灵活用工平台可能与骑手之间签订劳务合同。用工平台在为骑手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照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无须为骑手缴纳社保等费用。年度终了后,个人自行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劳务所得的个税征收管理,主要依靠支付方的申报信息开展,以及个人法律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加上劳务关系并非从属的管理关系,征管难度相对较大。

经营合作关系。平台企业将配送服务外包后,灵活用工平台与骑手签订经营合作协议,骑手成为配送服务的承包人,平台支付的配送费成为骑手的经营所得,无须为骑手代扣代缴个税、无须缴纳社保等费用。个人临时经营取得收入,可按次自行申报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年度终了后,按照年度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年度申报。经营所得的个税申报,主要依赖于个人的法律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对其税收监管难度更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灵活用工关系下,税收管理由对代扣代缴企业的管理,逐步扩大至对自行申报缴纳的自然人管理,规模数量和管理成本可谓几何式增长,管理对象从几家公司转变为成千上万的自由职业者。笔者调研的某灵活用工服务商及其子分机构共5家公司,已累计服务自由职业者200多万人,链接企业4万余家,灵活用工累计派出人员超过3亿人次。据公司介绍,自由职业者与公司签订经营合作协议,其个税的缴纳主要依赖于自由职业者对税法的自愿遵从。

税收征管适应新业态发展的几点建议

穿透形式关系抓住经济实质。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各行业的运行模式、交易方式以及用工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传统税收征管方式有时难免“捉襟见肘”。数字经济下的用工方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管理的限制,实现了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更加灵活多样。针对新型经济形态和关系,短期内建议进一步完善创新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分析数字化交易模式,抓住其经济实质,完善其涉税环节的政策规定,强化相关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促进新兴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对平台经济中经营合作关系的自然人,应穿透形式关系,看发放配送费的到底是谁、招聘骑手的企业是谁等关键点,从而确定适用的税收政策、征收方式等。明确关于用工关系的税收政策,全国统一执行。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相关代扣代缴和核定征收相关规定,无论用工关系如何,均由平台代扣代缴自然人收款方的个税,将平台的交易数据作为核定个税依据。

构建与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数字经济的发展,致使经济发展的底层逻辑发生了变化。骑手仅为其中一种情况,因其规模数量较大,较为有代表性。可以预计,诸如此类通过使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化服务,不再受限于固定的工作地点,甚至能够接受全球化工作的人,即“数字游民”的数量将逐渐增多。对“数字游民”的税收监管,说到底是对数字经济下新型关系的税收管理。建议完善跨国、跨区域数字经济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按照国际惯例,结合数字经济在全球、全国市场的交易占比情况,依照居民管理原则,采取扣除法、抵免法等方式,在汇总计算全球、全国范围所得的应缴本地个税税款时,允许扣除、抵免其在外国、外地符合条件的收入或缴纳的税款。结合国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总体要求,可对数字经济中的灵活从业人员采取税收支持政策。对违反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也应有相应的惩戒规定。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数字经济时代,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革,由以企业组织形式为主转变为自然人或个体形式逐渐增多。与之相适应,对经营主体的税收管理将由企业向自然人管理倾斜。长期来看,由于数字经济的灵活性,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无法单纯依靠特定单位的代扣代缴,而是应将自然人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进行管理。建议继续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参照前期相对成熟的税收管理模式,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搭建对自然人经济主体的税收监管体系。打通税收征管、社保、个税等平台系统,强化云计算和大数据模型应用,提升对自然人进行税收监管与服务的能力。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田志伟 段诺诺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相关文章

让零工市场赋能灵活就业

让零工市场赋能灵活就业

打零工就是打短工,具有门槛低、时间自由、现结工资、灵活性强等特点,对促进大龄和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推动零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能够更好地盘活并连接起劳动力需求端和供给端的资源,...

灵活用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均衡发展

灵活用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均衡发展

近日发表的《互联网时代零工经济的发展现状、社会影响及其政策建议》报告中提到了互联网时代“零工经济”的概念,并着重提到了“零工经济”的国内外发展现状、未来趋势、价值意义和发展前景。我们可以从中看出整个体...

灵活用工可以帮助重点群体实现灵活就业与长期就业相结合

灵活用工可以帮助重点群体实现灵活就业与长期就业相结合

随着政府部门对灵活用工模式不断明确用工规范,灵活用工的规模逐渐扩展。本篇旨在通过案例分析灵活用工能量有多大。 大部分灵活用工岗位主要集中在可替代性强、低协作、基础性岗位,但也有25.71%的...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今晚报讯(记者狄慧)近日,有市民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参加个人养老金?人社部门给予解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

云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标准出炉

云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标准出炉

灵活用工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明确共有25个缴费档次可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其中最低缴费基...

以科技创新应对老龄化挑战,以灵活用工模式优化企业用工结构

以科技创新应对老龄化挑战,以灵活用工模式优化企业用工结构

当前,国内外环境严峻复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同时,本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也是经济发展面临...

优化税收环境激活力增动力

优化税收环境激活力增动力

伴随着越来越大的对外开放步伐,我国持续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从出口退税,到递延纳税政策,再到税收协定谈签,支持进出口、使用外资与对外投资,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国际税收体系,深度融入国际税收治理,...

当下社会灵活用工为什么这么火热

当下社会灵活用工为什么这么火热

随着灵活用工平台的产生,自由职业者的工作种类不断丰富多样,出现更多新职业诸如网红主播、外卖小哥等自由职业类型,使得自由职业者的占比不断走高。灵活用工方式源自于各类企业需要灵活的调整员工数量来缓解企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