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8月1日正式施行。
《通知》聚焦服务机构管理权限、经营范围及准入管理、行政许可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重要事项变更、行为规范、机构培育、监督管理、其它事宜等9个方面,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加大改革力度,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日常管理。
服务机构管理权限方面。将原来由太原市代管的注册地在省综改区的服务机构,明确由省综改区管委会许可、备案及监管;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可参照经营性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进行业务监管;将外省国有企业(央企除外)在我省设立的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由省级层面监管下放至属地管理。
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及准入管理方面。依据人社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网络招聘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规范了职业中介活动经营范围及网络招聘准入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方面。压缩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取消了90平米经营场所和3名持证人员限制,增加告知承诺制申领方式,明确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后补证程序,同时完善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链条。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方面。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全省规范备案材料及流程,统一了备案凭证,压缩了办理时限。
服务机构重要事项变更方面。规范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流程,取消了服务机构分公司许可、备案事项,明确总公司许可证与备案凭证全省通用。
服务机构行为规范方面。增加通用性规范和专门性规范相关内容,完善了服务机构党群组织建设规范。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方面。加强服务机构的诚信建设、标准化建设、能力指数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
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方面。对于新的告知承诺制许可方式,新增对承诺事项的核验工作流程,并统一规范了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工作。
其它事宜方面。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服务机构依法取得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有效;结合许可期满换证、重要事项变更、年度报告公示等工作,换发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文件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措施将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有效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活力,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新动能,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提供更加高质量政策指引和服务保障。